【王守仁伦理思想之我见】陆敏.pdf

所在单位 哲学系(本校填系、所):业:伦理学 专 中国伦理思想史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罗曝杰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八六年九月公九年七
王守仁,字伯安。浙江余姚人,生于明宪宗成化八年(公元一 四七二年),卒于明世宗嘉靖七年(公元一五二九年),因筑室会 稽阳明洞。学老称之为“阳明先生”.王守仁“致良知”伦理思想,在明代中叶风廉一时,在以后很 长时间里仍保持着广泛影响。它是我国伦理思想史上一个不可忽视 的环节,所以,分析王守仁“致良知”伦理思想的源流特点和内 在矛盾以及社会作用,对于认识中国伦理思想史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特别是封建社会后期思想的规律和特点,科学地把握研究中国伦理 思想史的方法论,将是很有意义的。本文力图耽此作些粗浅的探索。
其孝.处兄弟。则当尽其友,如此之类。”(同上)可见,朱熹所 讲的“格物”,不仅是认识外界客观事物的规律,而且讲人们怎样 去认识并且实践三纲五常。朱嘉认为认识的第二阶段是“致和”.如何“致知”。朱熹提出了类推的方法。即只要把个别事物的“理”穷尽了。其他就可以类推。臂如。事亲要尽“孝道”,以此推于“事 君”,再推之事“长”,都是一样。如此理会多了,“遇事触物.皆撞着这道理,事君便遇忠,事亲便遇孝,居处便恭,执事便敬.与人便忠,无往而不见这个道理。”(同上)但是,朱熹讲的“理”,是封建的道德。它在物中无论如何也格不出来的。这就构 成了“格物致知”的认识方法和维护封建道德的认识目的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