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品责任】金民安.pdf

所在单位 《本校填系、所):法律系 专 业:民法 研究方向:债《合》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赵 中孚数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1988年月至91年7
第四节产品贵任诉讼制度研究 一。诉讼当事人 二举证责任及抗 三、管辖.四。诉讼时效 第五节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构想 一。现有立法状况 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意义*51 三。立法形式的选择与《产品贵任法》的“民法性”问题 四。
方面,也进行得不够深入大致还停留在一般地介绍外国产品责任 制度的状态,所有这些无疑给上述法律法规的执行带来了困难 严品责任法律意识。一方面,企业在设计,制造严品时不注意产品 的质量,粗制滥造便大量的劣货、假货充斥市场,消费者,使用 者受到不合格产品损害的事件屡发生。另方面,消费者,便用者 在受到损害后又往往不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特别是 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因现代西方国家的产品责任诉讼标的额往往颇 巨,湖机十万元,上百万元,经常为我国一个企业一年出口创汇 额的一倍或数倍所不逮。在这方面,我国当事人更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