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检验中的光致发光顾相】薜海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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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 诉讼法 犯罪侦察学 周惠博副教授 业:学习期限:87年9月至90年7月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专物证检验中的光致发光照相 前言 物证检验照相是物证技术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物证 检验过程中,照相方法不仅可以记录和固定与物证有关的可见 图象,而且还可以揭示和显现出一些肉眼看不清甚至看不见的 图象内容及痕量物证。在形象痕迹检验中,正确地选择照相方 法是顺利完成检验任务的前提。光致发光照相作为物证检验照 相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物证检验过程中,尤其是在揭示和显 现一些肉眼看不清或看不见的物证内容及揭露伪造,鉴别异同 长期的物证检验照相实戏,在光致发光照相方面同样也积 累起了丰富的经验,这一照相方法在物证检验中正日益显示出 作用。时,在暗背景上得到“亮象”。相反,如果利用背景发光 2.滤光系统:与一般照相不同,荧光照相的装置中,激 发光源的滤光系统(激发滤光系统)和接收荧光的镜头前滤光 系统(吸收滤光系统)要求选用“正交”方式,即两者的透过 率曲线不能交叉。激发光滤光系统的光谱特性选择,既要尽 可量满足被拍物的吸收要求,又要看光源灯的光谱特性,最 终,使与成象荧光波段相同或相近的光波严格滤掉。吸收滤 光系统的光谱特性选择,主要依据被拍物的荧光发射波长,3.荧光信号微弱:荧光信号是由被拍客体吸收激发光后,按一定的荧光量子效率转换而发射的光信号,所以比一般照 相的光信号弱很多,加之激发滤光系统和吸收滤光系统的两 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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