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适用中的司法解释】余宏荣.pdf

所、.在系(本校填系、所):专 刑蓝 研究 国型法的理论和实践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阴职家称宝(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990年7月至
论我国刑法适用的司法解释 导言 刑法为力求简化,并能适应于复杂的具体事实起见,其规定一 般都比较原则,其中不乏概括性的笼统规定,因而,刑法条文规定 的内容自然不免缺乏明确性及具体性。同时,已经成文的刑法是以 文字表示法律意思欲以抽象的文字,适用于具体的事实,常常会发 生疑义。加之社会发展,一日千里,事物变化,千姿万态,要以有 限的刑法条文,应付层出不穷的社会生活变化,难免有短出之虞.而法律一经制定,公布施行,非经立法程序又不能轻易更改,尤其 是对于公民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的刑法,更不能时常轻易修改,恐失 其稳定性。
界定刑法司法解释,目的:有二,其一是揭示刑法司法解释所特 有的内涵.其二是从概念上明确刑法司法解释与其他相近概念之间 的区别,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理论界的一些学者曾力图给刑法司法 解释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然而,何谓刑法司法解释,至今却仍众说 纷纭。概览有关论著,学者们提出过以下几种主要观点:1.有些学者认为,刑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两院)就如何具体应用刑法的问题所作的解 释.2.另一些学者认为。刑法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包括地方各 级法院、检察院)就如何适用刑法所作的解释.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