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的罪名问题研究】徐京辉.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法律系 专 业:刑 法 研究方向: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阴家宝副教授 学习期限:198年9月至90年7月
二关于个罪省的完善.三、完善机国刑法罪名理论研究的设想 结束语 b
二、罪名概述篇 罪名,顾名思义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省称,它是刑法的重 要组成部分大概由于罪名是一定犯罪的表现符号或形式,因此,人们更多地是从表面上去理解罪名,把其视为一种立法现象或立 法结果,而忽视了罪名自身所固有的基本内涵。事实上,罪名的 基本内涵不仅是罪名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于罪名立法和 司法也起着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罪名的产生与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犯罪不是自古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 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犯罪的本质时曾精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和经典作家们的论述告诉我们,犯罪是随着阶 级统治的建立而产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