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体的道德内化】泰红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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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他理学 禹博宣(副数援) 所在哲學系 研究方向:亿理学原理 学习期限:[987年9月至1940年7月(本校填系、所):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专导 整个社会的道德教育,旨在使一定阶级或社会最根本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 念,通过大众传插媒介、政党群团、回家机关和其他礼会组织等的活动传插出 去,为社会中大多数人至少从行为层面上遵,从而促成较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和道德秩序的形成和发展。如果道德教育的这个目标达到了,我们就可以说该 社会的道德教育基本实现了社会泛化。但是,由于这一社会中具有不同“社会 身份”并起着不同社会作用的各个个体,其道德发展状况是不平衡的,我们既 不能由此断定每一个体都接受了并遵守社会倡导的道德规范,并已将其转化 为自已的内在品质。因此,道德教育若婴富有成效,仅仅停留在泛化层次上是 远远不够的。利益以及社会和集体对个体提出的道德婴求,将其选择的道德追求目标建立起 一种结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个体的道德选择本身是其内化过程中具有决 定意义的第一步。第一,个体在道德活动中的自觉性。追德观范要诉请人百觉 的内在强制力、约束力才能实现,而人作为道德主体的重要特征就是其自觉意 识。这种自觉意识首先体现在个体能够白知,即个体在与外界的相互关系中,认识自己的需要、利益、能力、属性、地位等,从而把握自身的内在尺度。自 知是人确定道德目标,进行道德选择的前提。其次体现在人能够自控,即人能 够通过道德信息的反馈,对自身的行为、心理结构和观念结构进行控制和调节,从而进行自我监督、自我教官和自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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