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与农村道德新秩序】俞建良.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民政部 专 业:哲学 研究方向:伦理学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宋希仁付教授 学习期限:85年9月至87年7月
题。第四、道您的自治要求。道德对政治制度的作用并不是消极 的。道德发展到现阶段,必然妥求相应的自治体制与其相适应.条件下。能够解决内心信念和社会规范的关系间题。:三:村民自治与农村道 德新铁序 从目前的农村自治试点情况来看。农村道德新秩序已初见端 倪:表现在“村规民购”和“道德组织”的建立上。1,村规民 约。实行自治的首要任务之一是建立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丙史 内容:特征、性质以及在农村道德新秩序的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村规民约是社会纪律的一种:是法律的补充,并采用了法律的一 定形式,适应当勉的风俗习惯。由金伙村民共同制定,共同遵守 约行为规范。这种规范体系本质上屑于道德规范的范畴。
序 社会学上有个重要的概念叫“社区”,这是由德园社会学家 腾尼斯在1887年首先使用的。腾尼斯认为。社区是指那些由 具有共同价位趋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疾病 相抚,富有人味的社会团体,《大英百科会书》是这样给“社 区”下定义的:“一群人共同居住的特定区域。它可能是村落.可能是小镇。通过民选的方式,产生议会。利用地方上的资源,以自动自发的互助方式。共同致力于地方环境的改善和蒸本生活 的满足”。在西方。社区主宴是计对发展福利关系和或治关系来 说的。而在中国的农村。血缘和地缘的结合,自然形成的社区结 物,最密整、最坚固、最录密无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