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管理】安春莲.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专 业:委法 研究方向:刑诉讼决学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张机润教批(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8
序言 刑事诉讼管辖,是根据刑事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各个司法机关的不 不同职责。确定某一类案件或某一个案件归那个司法机关受和解 决的权限范围上的分工。刑事诉讼管辖制度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司法 制度,它涉及法律多,体系庞杂。而且,管辖制度是刑事诉讼一项 十分重妥的制度,能否确立一有效合的管辖制度,将影响到我国 司法机关能否有力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以顺利完成整个刑事诉讼 的任务,然而,纵观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现状,对此项复杂而重 娶的刑事诉讼制度很少有人问津。涉及刑事诉讼督辖的专门论文也 家无几,在一些刑事诉讼教科书中也只见一些筒单的概念解释。
第一章职能管辖 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按照职能 划分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的分工。划分标准主妥是根据三个 部门的不同职能,所以称作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公、检、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与公、检、法三机关 职能上的分工不同。职能分工是指三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上的分工.这种分工为公安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拘留、预审权,.检查机关行 使检察权(包括侦查权),人民法院负责行使国家审判权。而至于 一个具体犯罪案件发生后,究竟应由哪一司法机关受,则是职能 分工所无法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