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制结构】粟书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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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财政系(本校填系、所):财政 专 业:研究方向:税收理论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杜凌峰教 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86年9月至89年7月论税制结构 一、税制结构的理论基础(一)税制结构的含义 税制结构是一国根据本国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分别主次设置不同税种所形成的税收体系的总体格局。它主要包括 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税收体系中主体税种的设置:第二:税收体 系中辅助税种的配套.何谓主体税种呢?对这个概念的说法不一,有人认为主要是看 各税种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有人却认为应考察每税种作用大小.作者认为:主体税种应考虑两个标准,即量的标准及质的标准。前 者为量,后者为质。之所以需要同时兼顾两个标准,是因为税收有 两个基本职能:财政与调节经济职能。然而,这两个标准并不是孤 立的,是密切相联的,是相辅相成的。当然,税制结构虽有其历史延续性的一面,而起主导作用的是 经济因素。税制结构的不同形式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经济 发展条件。简言之,税制结构的不同形式。以特定的经济结构为转 移。正如恩格斯所说:“随着历史上一定社会的生产和交换方式和 方法的产生,随着这一社会的历史前提的产生,同时也产生了产品 的分配的方式和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107) 在税制发展的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现象,一定的税制结构从 一定的历史时期来看是合理的,但在历史条件改变了的情况下就变 成不合理的。这说明,一个国家的税制结构必须根据经济结构的情 况来设置和调整,税制结构必须适应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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