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报纸批评政府权利的法律规定及实质】余方.pdf

所在单位,新闻系(本校填系、所)专 业:新闻学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张隆栋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86年9月89.年7月
纸的批评权究竞有多大?纸在批评和反对政府方面能走多远?能 够提倡用暴力或武力手段改变政府吗?追溯一下美国报纸发展的历 史,在考察报纸的性质,报纸与政府的又勾结又“斗争”的基本关,特别是对权利法案(美国宪法前十项修正案)的阶级性有一定认 识之后,就可以从根本上了解权利法案所保障的报纸批评政府的权 利的限度与目的.我们知道,美国法律制度包括联邦和州两套系统。对于报纸批 评政府的权利而言,它的发展在联邦和州两个水平上是不同步的.一般而言,政府对报纸的成功的限制行为常常发生在州一级,然而 也正是州法院首先对批评政府的权利作出了贡献。
第一章总原则的确定 第一节第一修正案的思想渊源及其发展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称:“国会不得制订法律剥夺人民的 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这是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第-一次在成文宪法 中被给予明确地位,批评政府的权利即源于第一修正案所提供的完 法保护.在美国早期政治思想家当中,对言论出版自由的作用认识最清 晰的是詹姆斯麦迪逊和托马斯杰逊。宪法修正案起草人麦迪 逊指出,美国的报纸之所以比英国的报纸享有更多的自由,是因为 在一个人民负有全部责任的政体中,这是最根本的:报纸帮助人民 检查行政和立法部门的鲁莽轻率及不称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