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合同的法律冲突及其准据法的确定比较与分析】贾中一.pdf

所在单位 法学研究所(本校填系、所):国际经济法 专:业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关怀数授 学习期限:86年9月至89年7月
应和合同本身的成立和有效性应区别开来。对于能否选择适用国 际法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根据现实情况,国际法规范已事实上 进入了国际经济合同当事人的选择范围,尤其是那些一方当事人 为国际法主体,另一方当事人为国内法主体的合同.第三节、当事人来作有效法律选择时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本节讨论了在当事人来作有效法律选择时,如何确定合同准 据法的各种理论和实践,着重分析了固定连结点方法(包括单一 连结点和多个连结点)和灵活方法(包括个紫处理方法和多个推 定连结点方法,这两种方法又可分别分为主观论和客观论方法)作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用容观方法,以灵活原则,来用多个 推定连结点方法,既灵活,又不失确定性和可
法律?其次,合同当事人是否有选择支配其合同的法律的自由如果 有的话,这种自由是绝对的,还是有限制的?最后,如果当事人来作有效的法律选择,如何确定支配合同 的法律?法院仅以固定的冲突规则来确定支配合同的法律,还是 应该采用灵活的方法来确定?第一节法律适用的单一制与分割制 是否应该把合同的各个方面当作一个整体,适用单-一的法 律制度,还是允许把它的不同方面加以分割,分别适用不同的法 律制度呢?对于这个问题,历来有不同的主张和实践.从中世纪起就有主张“分割”(dePecGge)的学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