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知府制度】赵秀玲.pdf

所在单位 档案学院(本校填系、所):专 明清政治制度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事庆远数授吴奇衍副数投(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86年9月至89年7月
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也是由少数民族贵 族长期占统治地位的王朝。自辛素革命适今七十余年,研究 者从未停息对清史的探讨,其成果也是十分丰厚的。但对清 代灭治的研究有一个趋向:政治现象、政治斗争的探讨多于 政治制度的探讨:政治制度摆讨中则又厚中夹政制而薄地方 政制:地方政制研究中又重高级政权长官一督抚与最基层 政权长官一.知州、知县而轻中级欢权长官-如府,之所 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愿因是多方面的:黄光,督托作为雀 级改权最高长官的体制确定于清朝、这是清代地方政治制度 的一大特色,其次,餐抚为一省大更,权大位尊,“由于较 高的地位意味着更个体化,更定出和更自由的活动、与之相 应的就是引起周
有一座详列全国各府如府人名的群风,被任为知府一职的、都要在赴任前“陆见”,由此而将知府制度的完谷和效能发深.推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但另一方面,在当时宫场风气败 坏的总的气候彩响下,如府制度又不可避免地日趋翻败。可 以说,不论是欲观地从清代地方制度来说,还是宏观地从整 个清政府的统治来讲,对清代如府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的划析,阐明如府一官的地位与作用,并清楚其职、责、利及其前 后演变,都是有必要的:一、清代知府制度渊源 清朝知府制度随着清王朝的建立而确立,随着清朝的兴 盛而发展完备,又随着清朝的感朽而日超败坏,但知府制度 并非始于消朝它最早熟胎于中国封建社会中期的康朝,之后 历经千年的沧桑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