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州县行政研究】毕建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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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填系、所):清史所 专业中国古代史 研究方向:清代政治史(在职人员填后者)林铁军副教授 学习期限:85年9月至88年7月 所在单位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清代州县行政研究 行政,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已意志,运用国家权力,行使园家职 能的一种特定活动。它大体上包括政府的组成及依法实施的特定国 家活动两部分内容。州县行政:是指州县级行政机关(政 府,古称街门)的组成及其依法对州县范围内各种国家政务进行的 清代地方行政机关分省、道、府、县四级。州和厅有直隶与散 设之别,直隶州(厅)相当于府,散州(厅)相当于县。因直隶州(厅)在州(厅)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小,而厅一般设在僻远的少数 民族地区,数义少,故习惯上就用“州县一词统指县级国家行 政机关,而县和散州的一般状况就代表了县级行政机关的一般状况。修《大清会典》,二十九年(1690年)告竣颁刻。康熙二十八 年(1689年),将现行则例附入大清律,并对正文加了注疏.雍正五年(1727年)正式公布《大清律集解》和《大清律例 增修统集集成》.雍正十年(1732年),新《大清会典》额行.《大清会典》是完整的行政法典,《大清律》则包含刑法。民法和 行政法各方面内容。会典。律例的修订颁布,为清朝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州县衍门)行使国家职能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全面些顿的改 的过程中,州县行政越来越受到清统治者注意和重视。康照初年以前,清统治者很少提及州县事宜:康熙中期以后,对州县就运渐加以注 意,但重视仍不够,到雍正时,州县行政得到空前童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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