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恩的历史决定论及其批判家】刘森林.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马列主义发展史研究所 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研究方向:马恩哲学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庄福龄 数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85年9月至87年7月
引盲“决定论”在哲学社会科学作中是一个颇为常见也顾为模糊 的词汇。蒂洛认为它“与普遗的因果关系所指相同”,①波普尔用“世界上一切现象皆由规律性(因果性或神的意志)在其运行过程 中无可更改地预先决定着”的理论,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则把它界 的学说。简而盲之,这些规足表达的多是历史上某种或某些特定决 定论的内涵:主张因果性或必然性适于被考察之对象客体或行为.但是,如果被考察的是社会历史领域,那么,任何社会历史现象都,有原因,因而因果性适于社会历史这一点除极个别外(如斯宾格勒)一般是世人公认的,即便是大肆攻击历史决定论的波普尔和否认历 史有重复性晋遍规律的李凯尔特也承认它。
晚运的各种马竞思主义理论都可以根轮的程度予以评价 5.传统内历史唯物主义不讲历史偶然性、轻视主体性.这种新马 亨思主义恰恰相反:否认历史必然性。肯定历史价然性、弘扬主体 性。由此视之,历史决定论问题非但成了马克思之后的形形色色“马克思主义”:的中心问题。对它的不同回答直接决定了各自的理 理概貌,而且特别是,对它的探讨直接构成了批判分析现代新马克 思主义的理论基础.和新马克思主义不同。现代一些“马克思学”学者在浩繁的马 克思著作中既找到了马克思对历史必然性的弘扬。又发现了马竟思 对实践主体性的厚望,但他们没有、也不可能把两方面统一起来,相反,这却被视为马克思的自相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