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济责任制】郑明身.pdf

所在单位 工业经济系(本校填系、所)工业企业管理 专 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李占祥教授 人姓名、职称:杨先举副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83年9月至88年6月
一承包制的基本特征 研究承包制的基本特征,就是要摘清楚承包制的本质内容及与 之相适应的特定形式,对承包制的内涵做出科学概括。当前,人们 对承包制的不同理解和种种非议,几乎都同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不一 致有关,例如,有的同志把不具备承包制基本特征的一些企业改革 形式,也归属为承包制,造成概念上和工作上的混乱,不利于完善 发展承包制,有的同志以当前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承包制所难以 避免的某些弊病为理由,否定承包制,而没有注意到随着经济体制 改革的深入,承包制的基本特征将日益获得更为完整、更为充分的 体现时,现存的某些弊病完全可以清除。
研究的道理是一样的 承包制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呢?(一)以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实行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起平等的经济契约关系.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承包制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国 家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者,对全部国有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全民性质,另一方面,企 业通过签订承包合同,获得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包括占有权,使用 权、支配权和处分权。只要企业在合同现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国 家不得干预,否则,即为侵权 承包制的这一基本特征告诉我们,它与传统体制下的企业制度 不同,在高度集中的传统体制下,企业和国家的关系是行政隶属关 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