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具体概念】李建华.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湘潭师院 专 业:逻辑学 研究方向:辩证逻辑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赵息宽副教授 学习期限:86年7月至87年7月
具体概念亦叫辨证优念,它是辩证逻辑研究的基本思维形式之 一。辩证逻辑理论体系的确立与完善,有赖于辩证心维形式研究的 深入。为了促进对具体念这一基本的辩证思维形式的研究。本文 在博采众议取长补短的基础上,试图阐述我们对于具体概念有关 问题的管见,请学术界的同志们赐教 一、具体概念的客观基础 在认识史上,黑格尔第一次把概念区分为抽象概念与具体概念.并把具体概念规定为他的《逻辑字》研究的唯一目标黑格尔关于 具体概念的忠维是极为丰富的,列宁曾经盛费黑格尔关于具体概念 义的体系。
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⑧由于小因与大圆、长入与短人、物 木与桃木它们分别具有共同的属性,所以它1众别是同类事物。对 于类来讲,构成这个类的郑些事物的共同属性,就走这个类的本质或 叫类的本质规定。类是由一些事物的共同属性决定的,因此,虽然 构成类的那些事物之间定互相区别的,但类的本质规定是必然为类 中的事物所具有的。这些彼此区别的事物则以共同属性作为它们本 身的等价物。正如黑格尔说:“类在其属中定不变的各属并不与 普遍的东西相差异,而只是彼此互相差异。”9任一事物,它定否 属于某类,取决于它是否有这个类的本顶规定。有这个类的本质规 定就属于此类,无这个类的本质规定就不属于此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