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玩忽职守罪】宣炳昭.pdf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西比学足法体 专 业:列 研究方向:寸网列法《孵地与安线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 作富在境(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84年9月至86年7月
目录 导 言 一玩忽职守罪的历史考察 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一)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及其根据(二)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征及其本质(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三玩忽职守罪的罪过(一)玩忽职守罪罪过的形式及其种类/、玩忽职守罪的犯罪过失及其种类 2、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故意及其表现(二)逆反职守的态度与玩忽职守罪罪过的关系 四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行为(一)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特征(二)玩慈职守犯罪行为的种类和形式 五玩态联守聚的重大损失.
论玩忽职守罪 导言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 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 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益遗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不仅与其它刑事犯罪一样,会造成不容 领域、各个行业,因而对我国社会生活诸多方面存在着严重危害性.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玩忽职守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 的危害性越来越严重。其主要表现在:(一)造成的经济损失触目 惊心。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有的致使数以吨计的粮食、蔬 菜霉烂变质,数以万元计的仪器损坏、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