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下的按劳分配】袁源.pdf

所在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本校填系、所):经济学 专 业: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胡钧教授顾学荣教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85年月至87年月
前 言 在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三十多年里,有两项经济 原则一直在指导着我们的行动。这两项原则分别是:1、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2、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 本原则是按劳分配.上述两项经济原则,不论是在我们否认社会主义经济 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过去,还是在我们承认社会主义经济 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今天,都被作为解释社会主义经济不 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论依据.中国共产党的十三大报告,分别写到这两点:“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 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一、产品经济下按劳分配的模式和特征 马克思按劳分配的基本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按劳分配的主要表述是:“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 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已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 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他们所 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 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迁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 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 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 个人的劳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