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参与国营企业利润分配的形式】李显.pdf

系(所):财政金融系 专业:财政学 税收理论与实践 研究方向:杜峻峰 指导教师:学习期限985年5月至88年7月
论国家参汽国营金湿利润分配的形式 前言 国营企业利润是企业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分析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时,从价值形成的角度,把社会产品的价值分 为C!V、M三个组成部分。撤开生产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这 种划分对我们分析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构成,同样是适 用的。C是物质消耗的部分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V是劳动者新 创造的价值中为自已劳动(必要劳动)的部分.监是劳动者新创 造的价值中为社会劳动(剩余劳动)的部分。C、V、蓝的总和 就是商品的价值,用货币来表现就是商品的价格。
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就决定了国 家不能不顾国营企业的地位及利益采取诸如平调等行政方式提取 国营企业经营成果一利润。实际上,国家提取国管企业利润的方 式有二:一是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合而为 一,在这种方式下,国家不但妥取得投资收入,还应取得经营所 得.一是国家所有而由代表国家的国营企业经营,即所有权和经 营权分离,国家仅完所有者的身份取得投资报酬而国营企业则取 得一定的经营所得。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则妥看哪种方式能使国有 资金增殖最大化。过去我们实行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体制,实践证明效率不高,室息了国营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