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联营公司的法律地位】林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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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法律系(本校填系、所):民法 专 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赵中孚(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84年9月至87年7月目 引言 一、我国联营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意义(一)国联营和联营公司的产生及其发展现状(我国联营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动因 我国联营公司的意义 二、我国联管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一般理论及当前我国有关公司的规定 国外关于企业联合的规定(三我国联营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四我国联营公司与苏联联合公司的比较 三、对我国联营公司几个法律问题之分析(联营公司的财产权联营公司的组织管理机构(三)联营公司.突破和发展。1980年7月国务院《关于推行经济联合的暂行规 定》①指出:“走联合之路,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是调整 好国民经济和进一步改革经济体制的需要。”近年来,联营形式迅 递发展,为调整联营关系,国务院和各部,委、局先后颁发了有关 联营的政策和法规,主要有:198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 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②1986年财政部“关于国内 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间题的规定”,③1986年财政部“关于促进 横向经济联合中若干税收问题的规定,1986年国家物资局“关于经济联合组织的物资分配、供应和产品销售的暂行办法”,行办法,”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搞好资金融通,文 持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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