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权力的限制】王嘉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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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 宪法 外国宪法 董成美副教授 业:学习期限:84年7月至87年9月 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专绪论 美国总统权力日益膨胀,这已广为人知。许多学者和政治家 都认为,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是总统权力的基本特征,甚 至已经出现了“帝王般的总统”这样的说法。总统在政治、经济 军事、外交诸领域中作用的增大,政府干予经济生活的频祭、核 军名竞赛与军享对抗中总统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各种国际危机中 总统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在能源、国际贸易和外交事务中总统惹 人注目的活动和响深远的决,这一切都让人感到,总统的权 力似乎有无限扩张的可能性,美国对内对外政策都可以由他一个人支配,他似乎真的变成了一个定期更换的帝王。但是深入的 观察和分析使我们看到,事实并非如此。第一、在立法方面的权力。美国宪法规定,“一切立法权”都属于国会。但在实际上,总统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 的。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可以否决国会所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这一否决,该法案就不可能成为 法律。这是消极意义上的立法权。从积极意义上看,国会中讨论 的法律大多数是在行政部门倡议下起草的,总统一年一度的国情 咨文实际上是一个立法规划。此外:在国会休会期间,如果总统 需要通过某项法律,他有权召集国会举行特别会议:总统作为本 党的领袖政府首脑可以运用他的巨大影响使国会通过他所期望 第二,司法权力。国宪法规定:总统可以任命包括最高法 院在内的联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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