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的行使】李元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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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本校填系、所):法律系 专 业:宪法学 研究方向:中国宪法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王向明副数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1984年9月至87年7月目录 第一部分:如何认识监督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第二部分:如何行使监督权 第三部分:行使监督权的意义 结束诱 主要参考书目好,并使它能够正常地进行工作所必需的主娶条件”之一。(2我国 人民在长期政权建设的实践中,根据马列主义关于监督的基本思想,逐步延立起了一套目上而下与目下而上相结合的,比较完备的社会 主义法制监督体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就定这一监督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充分了解这一监督的性质、地位、内容和对 象等基本问题,保证它能够准确、顺利地进行下去的首要前提。(一)关于监督的性质和地位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监督体系: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性质。其重要标志之一,就定参入法制监督的主体极其广泛。从法 律的观定和监督的实践采看,其范围包括我国的一切国家机关、社 会组织和一切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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