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代表】汪铁民.pdf

所在单位 法律系(本校填系、所):专 业:完法学 研究方向:中 国宪法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在职人员填后者)许崇德教授 学习期限:1984年9月至198年7月
录 引言 一代表的概述(一)代表的历史透视(二)代表的本质 二代丧职能的考察(一)参予了解和反映选民的利益(二)参予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活动(三)参予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决定,三代表职能的强化(一)代表素质的探讨(二)关于建立专职代表制的若干问题
代表的概述(一)代表的历史透视 翻看任何一本权威的汉语辞书,我们就会发现“代表”一词 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在多种场合和多种意义上被人们广泛地使 用。然而,作为政治学和宪法学的一个范畴,或者又确切地说作 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成员。代表是有其严的内在确定性,它是民主 制度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远湖到公元前六世纪。雅典就建立了所谓城邦民主制。而民 主制建立的“最终的结果是雅典国家。它是由一个部落所选出的 五百名代表组成的议享会来管理的.最后一级的管理权属于人民 大会,每个雅典公民部可以参加这个大会并享有投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