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地位的探讨】邱海洋.pdf

所在单位 法律系(本校填系、所):专 业:民 法 研究方向:经济法 指导教师或推荐 人姓名、职称:终柔救授(在职人员填后者)学习期限:184月9 年87月7
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地位的探讨 引官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经济 学界和法学界极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实际经济生活中急待解决的间 题.企业的法体地位是由其在国民经济活动中的职能所决定的。是 受其经济性质所制约的,因此,企业的法律地位决定于其在国民经 济中所处的地位,现阶段,我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 经济,很据这一经济性质。近几年来发表了大盘的理论文章论述确 立企业法人地位的问题。避立法人制度,便企业能以法人的身份参 加商品经济活动,对于扩大企业自主权。
一、问题的提出 1、金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地位的决定因素 工业企业是从事工业性生产(或劳动)经管活动,实行独立核 算的鉴层经济组织,其法律地位是由它们的经济性质和在国民经济 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的生产资料归国家 所有,它们是对独立的经济组织,是自主经管、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 力位,在金民所有制企业中,工业企业是工业生产、建设和商品流 通的主要承担者,最直接地体现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技术的进步.据1985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敬字,全国共有工业企业 四十三万七千二百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