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审美客体]龚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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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文学的审美客体
类别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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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审美客体】龚见明.pdf所在单位 中之子(本校填系、所)专 业:研 究方向:指 导 教 师 却口脸副寂授 姓 名 职 称文学的审美客体 龚见明 文学的审美创造和欣赏以文学作品为审美客体,作为审美主 体活动的对象文学作品是通过主体的方式存在的。但是文学 作品并不是主观的》它是一个具有审美价值的客观对象。把审美 主体的心理经验混同于文学作品的客观结构,是错误的。然而,文学研究在目前似乎冷落了文学的审美客体.而这将可能忽略文 学审美的客观价值:从面缺乏对文学全面完整的把握。探讨文 学审美对象的容体性,将有助于正确认识文学的审美客体同时 对认识文学审美主体和对象的关系也是必要的。这在目前文学 研究中也是函待努力的。本文拟在这方面做一些初步的探案.一文学的意象客体 文学是一种语盲的艺术。有一定的物质存在:但这物质存在并没有独立的意义,它是做为 意义的存在形式而存在的。如果没有语词意义,语词指号的物质 性也就不复存在。因此,语词指号和语词意义虽然是两个不同的 东西但就象语言学家索绪尔比为一张纸之两面一样是须臾不 可分的。语词指号和语词意义常常混同到非常的程度,人们在进 行交际或阅读活动时,一般不注意语词指号的物质方面。语词指 号本身渗透了意义,它呈现给人的,是意义的字样和声音。语词:指号的透义性是它独特的属性。其宅的人工指号:如信号(十 字路口的红灯),代用指号(图像指号),符号(基督教的十字 架)等》都和所代表的意义相分离,它们都具有独立的物质实在,和意义不相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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