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族田的性质及作用】张研.pdf

系(所):_清史所 专业:中国市代史 研究方向:_清史 指导教师:李华 学习期限:1181年12月至1984年12月
清代族田的性质及作用 张研 自从北宋范仲淹在苏州设立义庄,族田,即开始做为一种特殊 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出现在历史上。这种土地,名义上归全族所有,严禁买卖出典,不同族人发生租赁、與当、借贷关系,而其田租所 入,却原则上由族人分享。在疮痰遍体的封建末世,这种土地所有 制形式显得格外引人注自.清代以后,族田发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潮阶段。《光绪奉贤 县志》记载:“义田之设,防于宋范文正公,元明间罕有传者,国 朝重熙累治、久道化成,置田收租,史不绝书。”①江苏是族田创置者范仲淹的故乡,这一点似乎只是到了清朝才 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地主阶级一方,上自封建官府,下至建置族田的地主,无一不 指天画普、斩钉截铁地宣称:“唯是祀产义田,系属合族公业”.农民族众一方,由于受到统治阶级思想的影响,由于得到族田租入 赠族、助学等方面的好处,也分别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把族 田认作是公产.族田究竟是不是公产呢?马克思指出,给土地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生产的全部社 会关系描述一番,”①对于所有权,我们不仅要把握它的法权形式,更重要的是要把握它在生产关系总和中的表现形态.②下面,就 让我们对清代族由“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进行一番粗略的描述 和分析.首先看清代族田的管理 清代族田的管理有以下几种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