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行为探析】白凤燕.pdf

所在院、系、所:法学 院 专业名称:法律硕士 指导教师 姓名、职称:李元起副教授 学习期限:1999年3_月至2001年7月 论文主题词:公务员职务行为
论文摘要 公务员职务行为越来越被行政法学界所重视,它是随着行政赔偿诉讼 的产生发展,而日趋重要的。随看国家责任原则的确立,行政侵权责任的 肯定,国家应当为其公务员执行职务的过错负责,同时,对公务员执行职 务无关的过错行为,国家不负责任。这在《国家赔偿法》中得到了充分的 体现。公务员职务行为的确认不仅决定看案件的性质(民事赔偿或行政赔 偿),而且直接影响到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适用。因此,从理论上研究公务 员职务行为的一般特征及功能是十分必要的,从行政赔偿诉讼的角度来探 讨公务员职务行为的确认,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公务员的范围、分类及法律地位入手,来了解公务员职务行 为。
确认公务员职务行为的法律依据,在我国《民法通则》、《行政诉讼 法》和《国家赔偿法》中都有所规定。确认公务员职务行为还要与其他儿 种相关行为区别开来.确认公务员职务行为的标准,理论界存在“主观说”和“客观说”两种学说,这两种学说都是单一标准说,在移植于中国法学界时被学者们 不同程度的修改,其主要分歧在于:两项标准说、三项标准说、四项标准 说和综合标准说。因此,确认公务员职务行为的标准,常与时间、地域、职权、名义、目的、行为表现等因素相联系.确认公务员职务行为的标准,是个十分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