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梁毅.pdf

所在院、系、所,法学院 专业名称:法律硕士 指导教师 姓茗、职称:范愉副教授 学习期限:1998年9月至2001年1月 论.文主题词:调解制度改革完善
内容摘要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的宪法与民事诉讼法已将人民调解制度用 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据统计,截止到1999年底,全国调解委员会已建97 万个,调解人员发展到880万人。仅在1999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 各类纠纷518万件,调解成功510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8。各地人 民调解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用说服、教育、疏导 的方法,促使当事人解决纠纷,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做出 了贡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间纠纷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 特点,对人民调解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人民调解的情感基础受到冲击.第三章人民调解制度改革方向之探讨.首先,提出改革人民调解制度应当树立的理念。一是法治与权利相统 一的观念,二是效益与效率相一致的观念,三是充分利用本土资源的观念.并对否认调解价值的观点提出质疑,指出人民调解制度应是我国民事纠纷 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考察台湾地区的乡镇市调解制度、日本的民事调停以及美国的 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可以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调解制度的地方 在于:1、对调解人员的资格条件一般有比较高的要求.2、调解的范围多 采取列举式的规定,便于实际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