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研究】锺洪明.pdf

法学院 所在院、系、所:专业名称:民商法学 指导数 师 林嘉副教授 姓名、职称:学习期限:1997年9月2000年7月 论 文 主 题 词:证券 内幕交易 民事责任
内容摘要 证券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 息的其他人员,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与该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或者向 他人泄露该内幕信息的行为。证券内幕交易行为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 益,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为此,当今世界各国、各地区均以法 律手段禁止内幕交易,其间包括对内幕交易者施加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顺应反内幕交易的潮流,将内幕交易列为禁止性交易行为之 首,并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人的法律责任。但无论从证券立法还是司法实 践来看,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在我国呈缺位之现状。
的需要,提出我国宜采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发起和解决内幕交易群休诉讼.第四节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方式。第一部分为短线交易归入制度的分析.文章认为我国立法对归入权行使主休的界定过于狭窄,应借鉴相关立法赋 予公司股东代位行使归入权的权利,并且不应对股东代位诉讼进行限制.关于归入权的法律性质,笔者采“请求权说”,认为“形成权说”及“请求 权兼形成权说”均不可取。就归入权行使期间而言,作者指出我国现阶段 应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为二年。归入权行使期问的性质应属诉讼 时效期间而非除斥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