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区际法律冲突及司法协助问题】朱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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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法律硕士 姓名、职称:学习期限:1999年3月至2001年1月 论文主题词:内地香港区际法律冲突 司法协助摘要 在法律领域里,法律冲突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法律冲突是指调整同一 社会关系或解决同一问题的不同法律由于各自内容的差异和位阶的高低而 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法律冲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空间冲 突、时际冲突、人际冲突、系统冲突、平面冲突与垂直冲突、公法冲突与 私法冲突、国际冲突及区际冲突等。基于法律冲突发生的范围,法律冲突 可以分为国际法律冲突和区际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个主权国家 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即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对于区际法 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国际上的实践主要有两种,一是冲突法解决方法,二 是实体法解决方法。施的途径等方面与国际司法协助均有所不同,这也正是区际司法协助的 点之所在。世界上常见的有三种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美国模式、澳大利 模式和英国模式。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在“一国两制”防针下,既体现出平等独立的一面,又存在着一定的主从关系。针对内 和香港特区的具体情况,两地开展区际司法协助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如维护国家统一原则、平等互助原则、协商原则。目前,中国虽然尚 非有关于区际司法协助的专门立法,但学者对两地司法协助却已进行了许 研究,并提出了许多方案。目前,两地司法协助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 刑事司法协助和民商事司法协助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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