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二十七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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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日刊第一千七百十四號 合訓命 合融字筑四.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司長現已升任本部常務火長遗缺另候呈簡,派科長松舟皙行代。此合.兹派該員皙行代本部會計司司長。此合.冷本部會計司第五科科長松舟 訓 合 訓合字第三〇五號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合長運使王章,合行運使遵照在案。兹以華北救濟區短期公條例業經 國民政府明合公布,其條例第七條内载.一本公以展限征之長税项下附加農田水利基金 案查鹽附加河工捐,抵還農田水利基金,自本年四月十一日起,續徽一年,前經本部核准 全部,為還本付息基金,由财政部訓合長運使,按月將所收此项附加款,悉敷直接交基 金保管委員會存,以還本付息之用一,等語。
財政部财政日刊 第一千七百十四號 指命咨 四 指 合河東運使 電二件盟电奉合接收西硝磺運罩业經派員接辨惟陕運相距太遠如陕当局要求派員陕 應如何辨理再委員旅費由何款開支祈示又支代電電計邀鑒及准陕省府電復向未 有硝磺運單亦未准有财部行知等因究應如何理請鉴核示遵由 若由該運使派員常川陕,亦不相宜。現在陕西務總收税局,业經組。所有該省硝磺事務 電昏支代電均悉。查河東距陕遠,交通不便,運對於該省硝磺事務,自不易管.此命.應即一佛由該總收税局就近,以资便利。除分别咨合外。仰即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