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编纂处月刊】教育部编纂处.pdf

教育部纂處月刊目錄 民二年十月第儿册 法 合 育 教育部書空规则 教育部保存文件规则 部 中央觀象喜事规则 处 翻印書條例 月 學説 訓丰義 最近美教育學 日 温德之心理學 錄
部 育 教育部保行文件规训 教青部合二年九月十八日第四十號 辐 第二條 第一際 本部應保存之文件如左 文件保有以總務文書科管理之 集 隐(二前满部文件(二木部成文以後文作 月 第三條文件保存分寫二如左(一)交件之開重要可為將來之例规者為正辑永遠保存 列(三)例行交作無重要者為辑保存二年文件之可查考而無须永遠保存者為要辑保存五年 第四條凡附交件之圖書表等難於人宗若别辑其保存年限依所之定之 第五條案件愿依照事類列字號(正韩要辑所用字號不相雜但無嫌於重復)巢為卷宗 以
面於学號旁圳甲乙丙丁字様以别之 第七條文件卷時每卷内容十件如件數過多者得以同一事類分寫數卷但卷面仍用同一字號 育 数 第八條 成之卷提出收 郸宗以婚定之年為界限但其案件至次年甫經辨結或涉及數年始辨結者得將已 部 第儿條 為一字将收發文件依次载人业群記其事由及收發年月日 各司室處應各備檔案總目錄分為正辑要辑難辑三册各依字號之順序排列每一事類 福 纂 副本送文书科 前项檔案目應按月呈送火長核後發還仍逐月續登載每居年棠成一册亚按月寫 處 第十條 送交交搭科保存 各司窄處於木年檔案目成一册時應將全年檔案逐一整理整理既竣即連同目 月 列 第十一 前项送交文普科之期至不得途次年七月 書科收到各司室處文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