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报】十四 - 教育部总务局文书科公报室.pdf

教有公報第十三期目 中华民二十八年七月价 命 臨時政府合(一件)合 法 教育部合(共七件)规 外國學生人学训 呈行政委員會(共八件)本部杏山西省公署等處咨国(共六件 教育部合(共六件)行政委員會等處本部咨荫(共四件)教育部批(共三作)教育部指合(共入件)报告 史博物館二十八年五月份工作教告
命 合 臨時政府合二十八年五月十八日 任命毛芬署理教育部參事此合 行 教 政 育 部 委 總 員 長 長 汤 王崋 克 和 敏 教部今二十八年五月十五日 統計科科員汪堃俊在事務科事此合 教育部合二十八年五月三十日 教 育 部 長 湯爾 和 臨時政府合二十八年六月五日 派科員金連張助理具袁嗣舜石振岳參加考查地方情形观察團此命 教 部 總 長 湯 和 派柴大章為本部助理員此命
法规 外國學生入规 第二條 第一條凡外學生欲入中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肆业者均依照本规辨理 外國學生聲入學须於學年開始前向各該學校呈各該國華使館之介韶書及 第四條 第三條 前條所规定之外學生計分正式生選科生旁生三種 凡学歷中與高中學业生相當而受人學試及格錄取若為正式生 第六條 第五條 凡就學校所設各課程中選習一種或種為選科生 還科生入學受定將所選課程修习完後應受該課程之試成及者得給 第 第八條 七 修 予所課程之選科修了書 凡人學班講不参與升或業試驗者為旁生 還科生人學後受學校所规定之試為學力相當者得改為正式生 第九條 旁生入學受定不得求改為正式生亦不發給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