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县县政公报】二 - 吴县县政府编辑处吴县县政府.pdf

會錄 第三次縣政會記 吴縣縣政公報第二期目 和平洽商不得以工為要换致妨治安由 縣政府訓合财務局查明留岗莊田额數暂停過户由 公安局訓合第一二分局派遵石業工人要求加资须 第四大縣政會記 縣政府十七年十一二月份工作報告 船情形祈核由(指命,批 聯政府指合公安局呈報派除驻守光井至太湖搜查 計制 公 縣政府十八年施政大 民)經過情形新核由 縣政府指合横等二十四市鄉行政局呈為带征保备 縣政府指合公安局呈報拘撼殺虔案犯王雄(即翼 呈 縣政府呈民政呈送终:察除捕匯励保例新核備案(四)布告 經费待用孔雨請唯予轉給其倾由 縣政府批市商民代表潘维生学呈限期禁止由 縣政府呈查明蝗害情形請核由 概不株由 縣政
縣縣政公報(一)魏局長提十五日全省建設會目下本縣建事业以何為最要請商定以使提交大曾案(二)袁副局長提追和案 决數設長途電話為當務之急 案徙略(一)郊局長提辦理户口移助非充额不可為今之計愿縣長召集各市鄉村長刷訓話合各協同埋浆易 第四次縣政會紀錄 决召集村長會仍先通知各市鄉政偏員 地點縣政府 期十八年一月九H下午三時 行如儀 出席者彭縣長 局長魏局長袁刷局長汪局長(秦仲海代)陳科長警科長 報告事项(二)縣主席锻告縣政會三次未開之由 輸事项主席報告民政訓合召集會制分自治區域(二)主席提設立吴縣建股委員會案
奥縣縣政公報。即不重。至十二月中旬。前慕视察一水.四 0個则話。先期合出具而節略。陳過去年中政概要。此中不。未能立予甄。然察言色。固略得大 三蕃查各市鄉政委員及各公安分支局長縣長薇任伊始。即召集各市鄉政委員。及各公安分支局長 概.四行縣政會縣長到任伊始。見縣府暨各局形勢散漫。各自為政。愁恶愛之。因即按照内政部縣粗法 法第二十條。有縣政公之规定。今日初火行。固為遵行法分。惟其際羲。不止此。蓝縣政府之為物2分 第二十條规定之期。行縣政會。其第一次會o在十一月二十七日行。略紀當日報告開會宗旨之於次。縣 政。其能星換然一新之魚。當以此為嘀矢矣.為各局。合為一。息息相關。不可或。所當溝通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