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十六9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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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在 余 求 致 四 中+國 年 力國民革 之 自 目 的 指命 目錄 總 民 平 經 此 日 等 验 的 及 深 精 四 知 必 欲+须 合 赎 年 起 界 之 到 今開務署科長王志南據品赴國接收财政事宜大致就准予銷差仰仍回開務署 理 上 民 现 以 族 在 共 不 革 命 同 等 待 套 街 门 我 未 成 之 原缺照常供職 依 方 功 照 略 凡 我 余 建 同 所 國著 大 網 须 國 三 今税務暑署長麒據呈經微各税照新制度量衡折合微税辨法應准備案 瞩 民 金 言 主 代 義 續 表 及 大 第 力 一 會 以 求 次 宣 江燕省土酒定税税率表(密)企江印花族酒局呈送財政部财政日刊第一千七百八十號 指命 二 類之原酒已遵章納過本省土酒定税一字樣以備沿途稽核 各贩賣商店尸将已納税原酒所改製之酒不另發給證如须運往本省他處或外省售 者應由各該商人備具聲請書送由当地稽征機關核明發運照於連照内明一該酒 第十六條 明 征局所驗明将單照加戳交還存執 商人運土酒无本省行及外省輸人除於酒類容器實贴完税外均须持運照或 單随貨同行每批酒類完税號碼應興隧單照所列相符一經到達指地即應報由稽 第十七條 已納本省定税之土酒未達指地點欲於中途卸者照下列雨種辦法辨理(二)全部卸賣者將原持運照微由當地稽征機關驗明蓄用一驗戳記外加羞戳記 交還存執 外應將原運照上明當地卸賣及往他處數目暨另發單財政部财政日刊第一千七百八十號 指命 四 第二十六條 酌核示 商店輪入酒所在地稽微機關得隨時稽查以防偷漏 前補税或金暨收貨物變等支配抵辦法應隨時呈報省局就章程规定國察 第二十七條 應將土酒之產製版賣改装及查驗通過各墩量統計列表按期呈省局核 各稽微機對於所韩境内造改裝及贩亚通過之各项土酒除遵章分川徽税查驗外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八條 前项表式及期限由省局另定之 收貨品變賣時應由承買人纳税實贴完税 凡在定税施行區域内省分所座及未施行定税省分所產未經貼有產省完税或印 税外其漏貼座省税款概由本省經微機關照本省税率一供補微得察情節按章處 照及无已纳產地费税件之土酒運入本省銷售者除照章程十三條之规定微收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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