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十七1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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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在 余 求+中 國 年 致力國民革命 之 其 自 目 的 由 訓合 目錄 今任西岸椎運局局長周岐江西硝磺局事務應由該局長就近监督仰即遵 總 此 平 經 驗 目 等 精 的 深 四 必 知 欲 须+年 達 之 到 起 今暂代福建硝磺局局長黄懿福建硝磺局事務應由代建運使疹孫就 理 民 民 以 聚 族 平 共 及 同 聯 合 待 套 門 世 我 界 之 指命 近督仰遵照 遗 现 功 依 在 凡 照 革 我 余 命 同 所 尚 志著 未 务 建 须 國 成 容 合湖北印花药酒税局修正士酒定额税施行和则呈備案已悉 方 民 全 路 主 國 建 義 代 國 及 表 大 大 第 會 一 三 次財政部財政日刊第一千七百八十二號 指合 呈一件為遵合修正土酒定额税施行細續呈備案由 合湖北印花酒税局 此命.呈悉。件存.部長孔祥熙 第 第條 條 湖北省印花酒税局稽微土酒定税施行細 本細依照財政部土酒定稽微章程第三十八條之规定訂定之 自本細则施行之日起除酒類營业牌照税仍照向章辦理外其前微收之酒公賣費税 第 第 四 三 條 條 及查驗费等均止之 凡在本省销售之本省土酒與外省土酒均應依照木細则之规定完本省土酒定税 凡木省座及外省運本省土酒外省通過本省土酒在左列各局所查驗納已納定 税之土酒除關税外本省境内不再微税(一)木省土酒本產本及行本省或外省者一律由座地之酒稽微局所於土酒釀熟及分財政部財政日刊第一千七百八十二號 咨函 四 查照.此咨 汇蘇省政府.部長孔祥熙 函 案准 致行政院秘書處荫開字第一三四二號二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處第一零三號函開.一泰 電呈到院,經奉交部在卷。兹奉前因。除原呈已呈,不另抄送外。函達查照一.洋梦進口税,以恤商銀而資救濟一,一案。應仍交財政部,等因。此案前據上海市商會 院長。上海市粉廠业同业公會等呈。一為陳粉业困難情形,愁免微税率公布前 失公允。此次實行米,粉進口税,未訂豫期問,公告,係照此向例辨理。按現訂 等因。查此案前據上海市粉廠业同业公會等經呈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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