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十八8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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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日刊第一千七百九十九號 咨 二 關務署案呈,據總税務司呈.咨鐵道部湖字第二九七四號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月 之精神,欣感殆莫可言喻.局推誠相與,協助實行,私事宜,非淡解。職每一念及,對于該路人員誠意合作 一查于海關查由北路運輸之貨物以維税收一事,近年以來,幸賴北寧鐵路 寄者。歷來海關對于此包裹,偷有正當理由,為涉及走私嫌疑時,向係通知路局,請将包裹皙行扣留,原運人提出據,明包内貨物,确已納税,亚無私情,方 按妍商私贩,利用鐵路,散怖私貨,除普通路運大宗貨物外,尚有將私貨裝包,交由路局 私方面,收效甚宏.乃近據津海關税務司柏思呈 予放行。而路局人員,亦歷經照辦無。
財政部财政日刊第一千七百九十九號 容 四,施行检驗,藉免影路務.充分完備,私運情,一時無法廓清。故對于路運貨件,不得不求路局予以協助,冀得 總之對路務之發達,商遵之便利,職亦同深關切。惟現值海關沿海私計,未 庸再由關查驗管理.輸之貨物,仍應由海關施行查驗,以杜偷漏外,其他各處路運貨物,自可自由往來,無 施行極有限度之管理。一俟海關私設備,完全告成,除在沿海及路境一帶,由鐵路 行政院汪院長商情 與路局接洽私法,无要,經提具節略函 等情據此,查此案前于二十一年七月問,本部以北帘廣九两路,走私之風,日猖,經各開 因 汪 查通力合作予以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