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二十六3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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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在 求 四 余致力國+中 國 年 之 其 民 目 自 革 由 的 訓合 目錄 總 平 經 此 驗 目 等 精 深 的 必 四 知 欲+達 唤 年 起 之 到 合部各機關奉合抄發修正國民政府主計處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條文仰 理 民 现 民 上 以 族 在 及 共 草 平 同 命 等待 聯合 尚 世 我 門 未 之 成 界?剧知照 合河北印花族酒税局准密計部咨第四隔酒分局被税款谁子備案仰即轉知 遗 民 功 依 方 凡 照 略 主 建 義 我 余 及 國 同 所 大 志 第著 網 建 務 一 须 三 次 國?财政部财政日刊第一千八百七十四號 訓命 二 三會計員統計員均委任.前项主辨人員及其理人員,均由主計處按其事務之需要,分别設置.凡公营事业主計會計統計人員及佐理人員,不適用第一规定之名等級者,得 第十三條 由主計處依所在機關之需要定之.各機之計事務,由會計人員辦。其統計事務之簡單者亦同.前條辦理計,會計統計之人員,直接對於主計處負,依法受所在機關長官之指.前人員之制員及服務规,由主計處定之。其經費列入所在機關算.十元四角一分,取具印結切結,請核等情到部。財政部 政日刊 訓命 四 等情此理合據情 請察核合遵一等情據此理合具文呈請察核俯賜解示遵伸便 等情據此查加暴行於人之警案已被判定處當然不能再行撤回如未實行裁定處即經調解成 立或雨造概息警署是否可以拒撤回而仍依據警章加以處此請示者一加暴行於人之警 案未實行判定處即經調解成立如為可以撤回是否必當事人聲請撤回抑可由鄉鎮公所函請 行政院 院核以便遵呈 警署撤回此愿示者二案關解法律疑羲本部未便擅理合呈 内政部部長黄绍站 指 合 呈及附件均悉。據徽送達證書一仰候轉呈 呈一件為呈送娜玉衡案送達書核轉呈由 合浙江印花酒税局 行政院備案可也.此合。附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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