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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政府公报
- 类别
- 报刊
【政府公报】五十五7 - 北京印铸局.pdf命合 目 公電 山东省長致備國會事務局電 部合 大統合 通告 備國會事務局山束省長電 公文 星 外交部合二题 告 大理院民二庭公開蕃案件日時通告 大理院臨時民二庭公開番判案件日時通 國務總理呈 省民國七年分徽收田赋考成經徽未完 大准會咨决直 廣告 大理院刑二庭宣告判决案件日時通告 内務部呈 戒一案呈請钧鑒文(附决書)一分以上之默縣知事王億年等交付 大統為奉天臨江縣警察 文 财政部呈 所區官徐多因公死亡照章核給邮金 大總統為振需款於 公陋 文 原有税捐附微一成作為振捐以資救濟 交通部致國務院公函政府公報 命合 十一月二十二日第一千七百十三號 大穗統合 署司法長董康呈大理院推事品世芳因病應照准此合 中華民國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國務總理靳雲鹏 大總統合 司法長董康 署隧軍總長靳雲鹏呈任命周書為京師兵司合部副官長應照准此命 中華民國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大總統合 兹制定航业樊鹏條例公布之此合 天 中華民國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月 可 十一月二十:日第一千七百十三號 之通信設備亦须遵照交通部合辨理 第七條受樊剛航行之船舶代運本國郵政局郵件及搭載交通部因郵政事務或察航 路所派之員司不收運費须酌量配置船學校业人員於船舶之内於无綫電信 或船舶之職員 第八條受樊之公司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以外國人為公司本店及支店之事務員 但须速呈交通部核准 船舶職員如在外國有死亡或其他不得已之事项出缺時得不依前项之规定就地用 及營业報告書 第九條受樊励之公司须遵照交通部所定報開於受剛航行之船舶之收支計算書 營业状况 交通部為必要時得派遣員司至公司本店支店代理店或船舶查其收支計算及 文書供其梭查 受樊關之公司须依照派遣員司之求陳业務上一切事须將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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