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浙江省政府公报》,资料类别为报刊资料。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浙江省政府公报]十八·浙江省政府秘书处 扫描预览第1页](https://img.cuwen.com/p60/01/469485_01.avif)
- 专题
- 浙江省政府公报
- 类别
- 报刊
【浙江省政府公报】十八 - 浙江省政府秘书处.pdf理遗瞩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 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 等四十年之經深知欲 之民族共同門 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 像遗理 志務须依照余所著建國方 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 略建國大網三民主羲及第 一全國代表大會言 開國民會及除不平等 努力以求贺澈最近主限 實現是所至 條約尤须於最短期用促其浙工省政府公报目 浙江高等法院訓合第七九六二號合院縣為通黄長裕李啟殿等四名歸案由 二月二十日 第一千四百三十九明 浙汇高等法院检察處訓合第二八七三號今各院縣通象山幽告案犯借等由 浙江高等法院察處合第二八七一號合各院縣長興林順今家被划须合協由 批 公 告 附 裁 浙江省细業仲裁委員會第六十六次常會事錄 浙汇省金庫收支日表二十一年二月一日(层期一)浙汇省细仲裁委員會第六十七次常會事錄第六條 浙江省政府公報法规 二月二十日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於中華民國领域内設定本籍其在中華民國之縣市内有住所或居 第一千四百三十九期 一 本法關於寄籍之规定於寄留地用之 所滿六個月以上者以該縣或市篇其寄留地 第八條 第七條 户籍之造以一家一后一家而居者各篇一户 陵上无住所居所而在船舶上住居者以船舶之常泊地為其住所居所所在地 第九條 僧道或其他宗教徒所住之寺院以一寺院為一户寺院之主管人在本法上之地位舆家長同 無本籍或木籍不明而在同一救濟機關留者合為一户該機關之管理人在本法上之地 第十條 位興家長同 每戶籍管區域設户籍主任一人户籍員若干人掌理户籍及人事登記事務於鄉公所或 坊公所内辨理之 户籍主任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浙江省政府公报]一](http://img.cuwen.com/p60/01/719094_01.avif)
![[浙江省政府公报]二](http://img.cuwen.com/p60/01/719093_01.avif)
![[浙江省政府公报]三](http://img.cuwen.com/p60/01/719092_01.avif)
![[浙江省政府公报]四](http://img.cuwen.com/p60/01/719091_01.avif)
![[浙江省政府公报]五](http://img.cuwen.com/p60/01/719090_01.avif)
![[浙江省政府公报]一·浙江省政府秘书处](http://img.cuwen.com/p60/01/470076_01.av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