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试验区有关条例汇编】.pdf

编者的话 根据深化试验改革的需要,市委、市政府相继制订了有 关暂行条例和规定。为了更好地落实十三大精神,加快改革 的步伐,给广大干部和群众提供方便,现特将这些条例和规 定汇编成册。同时,把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 暂行条例》一并印发。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一九八七年八月五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了指导、帮助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的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 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改策允许的范围 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 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 销营业执照。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缴销、被收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 费。登记费和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当地人民政 府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燃料以及 货源,需要由国营批发单位供应的,供应单位应当合理安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在银行或者其他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国家授权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