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地名录】.pdf

苍南县地名录 苍南县地名办公室
乡名60条,居委会名69条,行政村名958条,场站名8条,自然村名2638条,街道名称62条,岛礁海域名称203条,山峰名称206条,名胜古 迹71条。录中列入的人口数据,系1985年末统 计的现有资料。自然村前面的“”是村委会驻 地.此外,还搜集整理了城镇、农村民间集市 日和农谚占候,以提供群众生产、生活之应用.由于水平有限,经验不足,错漏之处,请 予指正。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制定本 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 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 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第三条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 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 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 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擅自决定.第四条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 一致。(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 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