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第四集 - 赵秉志吉林人民.pdf

赵秉志1956年生、河南南阳 人。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现任中 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 土生导师、国际刑法研究所副所长 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 千事、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青少 年专门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研 究室顾问等多种学术职务。1991年被 国家投子“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 学位获得者”称号。1995年被评定为“全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出版专 业书籍(含独著、问题研究》、《新刑法典的创 制》、《新刑法教程》、《新刑法全书》等 百余种,在中外报刊上发表论文、文 章近400篇。
(吉)01号 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第四集)主编 赵秉志 封面设计 尹怀远 梅 出版者(长春市人民大街124号)发行 者 制版者 激光照排中心0431-5637018 印刷 者 印 数 1—5200册 标准书号/D828 定 价 18.
前言 前 言 法律之公正包括刑法之公正,不仅仅体现在法律文本上的 公正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应当体现为司法上的公正。只有 司法的公正才能真正体现法律公正,也只有司法上的公正才能 最终贯彻立法的公正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立法与司法原则.但是,法律文本的简洁化用语方式、法条的有限容量、法 律术语与生活常用语之间的差异性等因素,导致立法之意图并 不能为司法工作人员统一理解.同时,各级各地司法工作人员 个人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执法水平和认识能力的地区性差 异,以及宏观性量刑方法与量刑标准的不统一,导致同一法律 文本或者同一法条规定适用于不同司法区域时经常得到相差悬 殊乃至于完全不同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