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纲要】郭新建中国广播电视.pdf

经济法纲要 郭新建著
前言 现实是历史的发展,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客观 规律,经济法也不例外,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 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十预经济的必然结果.经济是社会的基础,任何社会对经济都不是漠不关心的,也都 把处理经济关系作为治理社会的主要内容。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生 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和领域内发生的社会关系。自人类社 自觉调节的力量。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 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大重复看的生产、分配和交换 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 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
二 175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他的《自然法典》一书中 首次提出了“经济法”一词。他认为经济法“是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社 会恶习和祸害的基本的神圣的法律”。1842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 者德萨来,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又明确提出了应当建立“经 济法”,以便平均分配社会产品的主张,发展了摩莱里关于经济法 的思想。但以上说法,并未具有严格的学术意义,不是现代意义上 的经济法。现代经济法有两个涵义:一是指它是一个独立法律部 门,是国家十预经济生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是指它是一门独立 法律学科,是研究经济法律问题的科学。现代经济法是适应市场经 济的要求而形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