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释论】施天涛工商.pdf

施天涛:法学博士。清华 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曾 任新加波东亚政治经济研 完所研充员,现任民盟中 央法制要员会主任,北京市种裁委员会仲校员、北京市经济法学研究会理 事、淄博市仲战委员会仲 截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 联盟环境法律委员会委 员,自1996年以来,在 《中国法学》、《比较法 研完》,《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等刊物上发 表学水论文20余英.出版 专菁2部,合著4部、译苦 1部,卷加教材编写1部.代表作品有:《关联企业 法律问题研究》,《台同 法的发展与完善》,《财 产法》。
证券法释论/施天涛主编,一北京:1999 I.证ⅡI。证券法一注释一中国N.D922.核字00488号 版本/张宏民 孙宇 /印刷/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胶印厂 毫米1/32 印张/13字数/社址/北京丰台区花乡纪家庙 出版社声明/版式权所有,侵权必究 书号:/D73 3
证券法释论 债券而言,无论是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还是政府债券,都是债 券发行人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期还本付息的债 权债务凭证。而投资基金证券则同时具有股票和债券的某些特征.投资基金是指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创建基金,然后委托专门 的投资机构从事旨在使投资者能够获得收益的组合投资,而证券 投资基金券持有人对基金拥有财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财 证券出现之前或证券发行和交易受到禁止或限制时,银行储 蓄是居民的主要投资工具。从新中国取缔证券市场到改革开放后 恢复证券发行并遂步形成证券市场的几十年中,居民手中的闲钱,除了存到银行,就只能藏在家中的各个角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