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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原理与实务 顾问林益森 编著卢仿杰
序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活动中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证 券关系的重要法律。我国证券市场近八年来取得了显著 的成绩,证券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全国统一的证 券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历经 六个春秋的反复修改,纵跨三届全国人大的五次审议,终 于在1998年底由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在此之前,我国已先后颁布各类证券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250余件。证券法制建设,尤其是《证券法》 的出台,对于规范证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证券市场 风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前言 一般意义上的证券是指股累、债券等资本证券。我国 新时期的证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算起,至今已 有18年了,从1990年第一家证券交易所成立算起,至今 也将近9年了。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健康的发 展为证券市场的成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市场初具规机,已形成以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为中心的全国性的 证券市场体系。截至1998年底,两地上市公司总数已达 851家,上市证券总数达999种,股票市价总值高达 19505亿元,约占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25 ,表明证 券市场已日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整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 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