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权利与社会意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新论】胡一民民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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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与社会意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新论 胡一民序 序 黄楠森 正如作者所说,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永恒 而常新的问题。它之所以是永恒的,是因为人自从有自 我意识以来,就意识到他只能生活于社会中,总要不断 处理自已和他人、和社会的关系.它之所以是常新的,是因为在不同的时代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正 因为如此,这个问题争论了几千年,至今还在争论。争 来争去,不外两种观点:个人本位主义和社会本位主 义,或日个人中心主义和社会中心主义。前者把个人摆 在第一位,后者把社会摆在第一位。“拔一毛而利天下 不为也”,“宁我负天下人,母天下人负我”,这是个人 本位主义的主张.水 践基础和理论基础上。它肯定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但并 不否认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贯彻集体主义的过程中出现过 忽视个人利益,过多地干涉个人生活,压抑个人主动性 的现象。因此,它强调在承认集体主义的前提下,尽可 能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它特别重视集体主 义在特殊条件下的特殊表现,使集体主义能够在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中,在知识经济的逐渐形成中发挥积 极作用。本书是一本理论著作,也是作者长期从事实际 工作的经验之谈,读者不仅可以从中获得许多知识,而 且可以领会许多为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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