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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法的精神 周凤举著 一九九九年北京
看书名,人们也许会想到二百五十年前,法国孟德斯 鸠(1689一1755)的名著《论法的精神》,不过时代不 同了.现在,展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专著,是一位离休的政 法老干部撰写的。作者周风举,原为江苏省徐州市政法委 书记。正是他,在1980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最先提出 了一个新观点:在法的本质属性中,应包括社会性。这一 观点在当时公开发表,如同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法学界引 起了巨大的反响。其后,围绕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问题,法理学界进行了长达十多年的激烈论战,期间高潮送起,有时棍棒相加,煞是热闹。在这场论战中,周凤举同志陆 续发表了几篇论文,把他的观点作了进一步的整理、深化 和发展。
历史时期,地主、富农、资本家等剥削阶级已经不再存在,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我们现在 反而感到法比任何时候更加重要。可见,法这种东西并不 单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它还反映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和要 求。将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级消灭了,但还有个别的 捣乱者。由此可以想见,法这种东西(不管叫什么名字)是绝对少不了的。(三)把法单纯看成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会带来许多 问题:第一,它过分夸大了法的政治性,在很大的程度上 抹煞了法的科学性.第二,它为司法实践中的执法不严、破坏法制提供了理论根据.第三,它严重破坏了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的原则,为一部分人搞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提供了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