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案例评析】王传丽.pdf

国际经济法案例评析 尹承业胡盛涛李敏王超男 胡晓丽杨开广杨宝山冉瑞雪 孙致甜韩满琦杨帆肖又贤 撰稿人(以撰写先后为序)
前言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法学的理论、法律规则总 是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生活的需要,这已成为一个 在英美普通法国家,判例是法律规则的来源,法官是造法者,普通法体系就是由威斯敏斯特厅的法官们从提交给法院审理的判 例中发展起来的。当遇到某一个法律问题时,英国的律师总是先 在大陆法系,法律规则来自于制订法。它是立法者在著名法 学教授的学说的影响下的,对法律基本原则进行南述的法典的编 纂。当遇到法律问题时,律师们总是从法典或法律规则的抽象原 我国传统上也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管判案时要产格依法办 事。判例在我国是否就不起作用呢?
王传丽 1998年10月12日 杨宝山副教授完成了中英文稿的全部审校工作,感谢本书的责任 编辑戴守义研究员,他为保证本书的质量,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 本书由,各撰稿人分工如下:尹承业:1 胡盛涛:2 李敏:6 王超男:7 胡晓丽:8 杨开广:9 杨宝山:10 冉瑞雪:18 孙致甜:19 韩满琦:22 杨帆:24 肖又贤:30 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