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复议法精解】王成栋.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精解 王成栋著 张兴祥 1999年5月
前言 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法》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上全票获得通过,并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 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意味着我国行政 立法的进一步推进,而且表明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有了 更充分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监督行致机关依法行使 职权,同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法律武 器。联系到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把“依法 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究法,作为治国 的基本方略,颁布施行行政复议法这一保障人权、监 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的意义显得尤为重要.在行政复议法被通过后,回顾这部法律的制定过 程还是很有必要的。
复议管辖、复议范围、复议程序和复议机关的规定不 科学.二是作为行政法规,其效力层级低,权成性不 够。为弥补条例中的不足,围务院法制局又于1991年 起制定《关于实施(行政复议条例)若干问题的意 见》。共六十二条,但直到1994年修订行政复议条例 这个实施意见也没有能够出台,这其中原因大概是认 为制定行政复议法的时机已成熟,与其对行政复议条 例修修补补,还不如制定行致复议法。第八届全国人 大把制定行致复议法列入立法规划,国务院法制办于 1998年5月拿出了征求意见稿。 